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5 上海青年报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对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制度、用益物权人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加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