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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查办全国牙防组 建议认监委、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因认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认证属违法,法学博士李刚将牙防组主管单位国家卫生部告上法院,结果法院驳回李刚起诉。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针对全国牙防组存在的违规行为,朝阳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我国认证认可行为,同时建议依法查办全国牙防组。

  牙防组擅自认证不合法

  法院在给全国认监委的司法建议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5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并不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为规范认证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建议贵会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原告诉卫生部被驳回

  法院经审查确认,全国牙防组与原告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作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消费者之一,以其民事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你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对你单位的起诉。但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院发现全国牙防组作为你单位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权力。其擅自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并收取费用,同时也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基于此,法院特建议你单位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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