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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丙型肝炎医疗部门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34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病人到医院治病,却因输血感染丙肝。记者昨天从汝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平顶山中心血站等三家单位赔偿感染丙肝的小云(化名)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4551.2元。

  1999年7月,小云在汝州市四院住院治疗,在手术中汝州市四院为原告输入平顶山中心血站采集、汝州市另外一家医院转供的全血。2002年7月原告被确诊为丙型肝炎。2002年

12月,小云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法庭,经汝州市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小云2004年6月30日前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三方负担。

  2005年下半年小云病情严重,三次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各种费用及亲属陪护损失合计4万多元,遂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小云感染丙肝,三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因治疗丙肝所花费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三被告仍应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焦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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