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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0名原告被二审驳回上诉 未留发票证据无法弥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36 南方日报

  ■“三文治吃倒200余人”追踪

  回放

  数百消费者被放倒

  2004年8月30日,超过30人在宝城50区、76区、延安小学附近等各樱桃面包连锁店,吃过三文治后均出现呕吐、高烧、腹泻等症状,被紧急送到宝安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救治。宝安区卫生部门对事件作出鉴定:认为这些人均为食物中毒。随后,双方协商不成,310多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定200多人胜诉,生产厂家需支付赔偿金50多万元,其后厂家约支付了20多万元。(本报曾于2004年9月1日至3日连续报道)

  本报讯(记者/佘锦)2年前,宝安区的200多人吃了“樱桃”三文治后,出现食物中毒。消费者将“樱桃”三文治的生产厂家深圳市樱桃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约50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昨日上诉的30人中,共有15名原告是被一审驳回起诉的。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的3位代理律师出庭,仅有1名原告出庭。而被告方深圳市樱桃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代理人均未出庭。审判长当庭表示,开庭传票已依法送达,被告方不出庭,并不影响此案件的审理。

  原告律师提出,根据此案件,应该依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由于本案涉案的沙门氏菌中毒的调查资料及临床表现、用药的针对性、疗程都吻合同一起食物中毒特征,明显属于同一条件下发生的同一结果。因此明确一审原告系为同一起食物中毒案受害人完全有医学理论依据。

  据原告律师介绍,此前,已有约30人的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原告的上诉并未得到支持,基本上维持原判。律师表示,由于人们习惯小额货物不保留发票,在证据方面确实无法弥补。他一再提醒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消费习惯,至少把电脑小票保持一周左右,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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