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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比例有变 临退休被聘技术人员将占用职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实习生/李凌云)再过几天,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特权”——其聘用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数——将消失。不论年龄,凡聘任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上的,均需占用人事部门核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得的消息。

  从9月1日起,深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将依据新制定的《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予以核定。此次修改除了取消“聘任临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占用职数”之外,还有多处改动。

  实施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单位是深圳所有实行职员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即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向)和经费自给(规费列支)的事业单位;职位范围是职员职位中的专业技术职系。

  按照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第四职级及以下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专业技术职位共分为七个职级,其中第一、第二、第三职级分别对应原来的正高、副高、中级,第四、第五职级对应原来的助理级,第六和第七职级对应原来的员级。

  事业单位按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分为六个行业类别,每个行业类别又划分了2个—6个不等的单位类别,对每类第一、二、三职级分别划定了一定的职位比例范围。对比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大部分的调整幅度在3%—10%不等,如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原来的35%和25%调整为50%和40%,综合医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25%调整为28%。

  改变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固定比例核定的办法,现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实行浮动管理,浮动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成立时间的早晚、单位规模的大小、专业技术要求的高低等差异也可以在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的核定上得到体现,从而使核定的专业技术职位职数与单位的实际需要相吻合,也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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