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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对再就业新政策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奉永成 实习生 陈小瑛

  本报8月22日讯“听说新政策出台后,持《再就业优惠证》交纳个人养老保险可返还12%%的费用,为什么不给我返还呢?”,这几天,长沙市雨花区湖橡社区的刘福强心头有个难解的结:长沙市再就业新政策从8月1日实施后,和自己同一个企业下岗的肖强只因为比自己大两岁,享受的优惠政策却大不一样。

  刘福强今年48岁,下岗后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跟他一同从企业下岗的肖强,也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然而他们在办理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时,却受到了不同的待遇。

  “他只比我大2岁,其他的情况我们都一样。”刘福强告诉记者,只因这2岁之差,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就大不一样了。“肖强在交纳个人养老保险时可以享受返还12%%的费用,而我只能享受到返还8%%的待遇。”刘福强说。

  “刘福强的例子很典型。”长沙市就业服务局的刘中海告诉记者,《长沙市就业再就业政策》不仅规定了再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规定了享受政策的条件。“像刘福强虽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但他不满50岁,因此不是新政策规定中的女40岁,男50岁人员,所以他不能跟肖强一样享受全部优惠政策。”刘中海科长说。

  据了解,《长沙市再就业新政策》实施20多天来,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和街道、社区在具体办理时,发现很多居民对新政策的规定和再就业人员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还不十分了解。为此,本报特邀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彭学之和相关处室负责人8月24日上午9:00到11:00接听热线电话,解答您对“再就业新政”中的疑问,本报热线:43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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