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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百姓“死无葬身之地”,板子应打向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13 正义网

  在湖北省荆门市,市民政局将当地唯一的公墓和殡仪馆20年经营权卖给一家民营企业,成立“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如此一来,当地殡葬价格一路飙升,有的墓穴价格被炒高到11万元。部分死者亲属不得不把亲人葬在60公里以外的邻县公墓。一些群众表示,这是让百姓“死无葬身之地”!在签订公墓承包合同时,该企业曾向市民政局长贿赂12万元。(《人民日报》8月22日第10版)

  公众很容易将愤怒的板子打向民政局,打向那位受贿的民政局长,怒斥他们将一个城市的殡葬业出卖了;也很容易将愤怒的板子打向那位黑心的商人,怒斥他丧尽天良横征暴敛,因为,这些是浮在表面的民怨。但有一个部门,也许更应该被最重的板子痛打,这个部门就是荆州市的物价部门。

  殡葬业的改革,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民政部门优化行政职能的一个方面,在全国,围绕殡葬业的改革,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做法。这些做法中,就包括了将殡葬业中相关的带有经营性质的部分,承包给一些企业经营。可以说,将社会上多种资金引进到殡葬业,并无不妥。民政局长受贿,只是其中的一个枝节。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很清晰地看到,造成荆州“百姓死无葬身之地”的,乃是企业的不轨经营。该企业不轨经营的最突出表现,在于经营价格上的不轨,而非行业垄断。殡葬业中的行业垄断,不是荆州市独有,这是全国范围的现象,殡葬业这种特殊行业中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

  价格上的不轨,当地物价部门是负有检查监督责任的。作为事业性质的单位,“荆门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收费的背后,必然是要有一个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的。这个收费许可证在认定该单位收费合法的同时,对于收费的标准,在许可证上也是有明确的标注的。现在,在业已形成了荆州百姓“死无葬身之地”处境下,我想问一问荆州市的物价部门,“荆门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是否持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这个许可证上核准的收费标准是否与该“中心”向老百姓实际收取的数额一致?

  如果该“中心”没有收费许可证,或者实际收费超出了许可证上的额定,那么,面对百姓长期以来的疾苦,物价部门为什么失察了呢?如果物价部门在许可证上核定的收费数额真的就有那么高,那么,这个“天价”是怎么得出的呢?是哪些人员到市场采集的价格数据呢?

  殡葬业是一个与全国老百姓休戚相关的行业,也是一个与社会面稳定紧密关联的行业,荆州殡葬业发生的“百姓死无葬身之地”事件,在将板子打向有关部门、企业、人员的同时,应引起全国范围的警示。

作者: 杨保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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