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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种抢劫叫“高速施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17 南方网
  国际在线 化民

  据湖北的黄宏章反映,汉宜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对其所坐的抛锚车辆收取的施救,仅拖车不足20公里就开价1100元,他对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向出现意外故障的求救车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表达出强烈不满与质疑。记者对此事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发现几乎每笔施救费用都在千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00多元。(8月22《人民日报》)

  高速施救比趁火打劫还厉害!这是诸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的感言。高速施救,是对那些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遇到危险的过往车辆实施救助的机构。在人们的心目中,高速施救如同110、120、119一样,会扶危济困、救人于危难之中。然而,在国内的高速公路上,“高速施救”如同趁火打劫不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现象,被高速施救“勒索与抢劫”的司机不是少数。何以至此?

  表面看,“高速施救抢劫”是垄断性经营下的蛋。高速公路不是一般的公路,高速路上的救援,不是谁想干就能干的。目前看,除了高速公路管理方,别无分店。不管你是谁,如果你的车辆不幸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惟一可以求助的,就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施救机构,没有任何选择权。在这种垄断形势下,求助者如同狼嘴前的羔羊,只有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宰割的份儿了。

  高速路是个特殊的地段,此垄断不好破除。但有一点我们应该明白,高速公路管理方之所以获得独家的“高速施救抢劫权”,不是因为他们人高马壮力气大,是天生干“响马”的料,而是一种政府授权。这是因为,高速公路管理方不是个商业机构,而是一个承担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衙门”,与生俱来具有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品性。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性质,决定了高速施救是保证高速公路畅通、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让在高速路上不幸陷入困境、遇到危难的人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救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而不是令其雪上加霜,是他们的应尽之责。

  所以说,高速施救的收费,应该本着低成本、便民等原则,由物价部门、高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在核算了施救成本等之后,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这些工作都没有做,施救成本依然是笔糊涂账,物价部门多年来对此一直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与标准。公安执法部门与社会施救公司之间的职权模糊,价格执法部门的职能缺失,是让“高速施救”成抢劫的制度性原因。

  说到底,没有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高速施救”就不会沦为明目张胆地抢劫者。解铃还需系铃人。对掌控垄断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加强制度约束,强迫其必须注重公共性和服务性,乃解决问题之本。(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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