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消费者再告樱桃公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18 南方新闻网 |
30余消费者再告樱桃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樱桃三明治毒倒百余人案余波又起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实习生黄付平)放倒162人的樱桃三明治案(详见本报2004年12月4日相关报道)余波又起。30名吃了樱桃三明治后身体不适的消费者,因不服一审判决,昨日 将樱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公司)上诉至深圳中院。这是继2004年“樱桃三明治集体中毒事件”330余人的诉讼潮后,又一轮集体上诉。据代理该案的瞿律师介绍,一审时有330多人因食用樱桃三明治或中毒或不适将樱桃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其中近七成证据充分的原告胜诉并获赔共50余万元。另有百余人因证据不足,其诉请未获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后至目前有50多人提起上诉,其中有半数是一审时因未能提供购买食品的电脑小票等原因败诉,另有一部分是认为赔偿数目太低的胜诉者。其中的20余案件已终审判决,除极个别败诉外,绝大多数仍维持原判。昨日上诉的30余个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樱桃三明治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在2004年8月底9月初,当时宝安区数家医院陆续收治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的病人,所有患者在当年8月30日下午或31日上午均食用过樱桃公司生产的三明治。樱桃公司生产厂家在宝安全区有24个销售网点,调查结果显示:樱桃公司生产的三明治中因含有沙门氏菌而导致食用者中毒,在送检的460多人中,卫生部门检出因沙门氏菌中毒的人数为162人。中毒者经过治疗大多数已经痊愈,但是一些人留下了后遗症,有人掉头发、有人经常反胃等。 随后,曾经中毒的消费者找到樱桃公司讨说法,樱桃公司表示愿拿出200余万元赔偿中毒者,由于此数额离300余名消费者提出的500余万元索赔金额相去甚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330余名消费者将樱桃公司诉至法庭。 昨日二审开庭时,被上诉方樱桃公司及销售网点的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法庭称已告知被上诉方开庭时间,对方不出庭并不妨碍开庭正常进行。据悉,该案受害人在一审中所获得的50万元赔偿中约20万元已经到位,部分受害者目前仍未拿到赔偿。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