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公有私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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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8月22日,第五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继续强调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平等保护。草案将四次审议稿第五十条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