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两千 网上“示众”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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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个人行贿金额只要达到2000元的,一旦查实,其姓名就要被挂到网上“示众”3个月。8月22日,记者从杭州鄞州区纪委获悉,该区新出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重拳砸向建设市场内的“商业贿赂”现象。每月5日,该区内的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将在公共交易网上(http://ggjy.nbyz.gov.cn)公示,或者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该办法所指的“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 建设活动中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和违纪的行为。凡经该区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分局认定的行贿行为,公示时间为3个月到2年。办法规定,个人行贿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或者单位行贿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公示3个月;个人行贿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或者单位行贿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的,公示6个月;个人行贿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或者单位行贿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公示12个月;个人行贿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示两年。除“示众”曝光以外,该区还将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对建设市场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职能部门还将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现代金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