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要尽力保护职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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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03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 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 破产法草案 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草案还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权益,以破产人无担保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属于本法公布前所欠的,在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对破产法公布后新形成拖欠的问题,则没有优先权。 金融机构破产通常要先接管、托管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 物权法草案 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新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新草案仍然说“不”。 未界定“公共利益” 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2004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这一原则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补偿不到位目前仍是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 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土地承包期限 新物权法草案明确土地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追究法律责任 新草案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还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 草案还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 不得加重学生负担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禁毒法草案 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 据介绍,禁毒法草案共8章78条,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草案规定,禁毒工作“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 草案规定: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 草案还严格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品原植物的管制。根据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 根据草案,多次注射吸毒者和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者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同时,草案亦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隔离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