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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志强事件”余波未了:城管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27 浙江在线

  2006年的夏天真是城管的多事之夏,先是城管遇城管,还脱了什么裤子,后有北京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小贩捅死,又被追认为烈士。近日又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海珠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生财有道”,为违章商铺、违章建筑保安全,共收得好处费逾百万元。结果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22日)。同日的南都还报道,深圳一城管执法车当街撞死孕妇,肇事司机酒气熏天。

  “李志强事件”本已经使进城农民特别是摊贩和城管的矛盾激化,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更加对立,广州和深圳的这两起事件无疑更进一步让人们怀疑城管的执法合理性极其队伍素质建设的种种问题。

  城管和摊贩发生冲突的事件在中国任何一座城市包括县城都是见怪不怪的了,当然一般也只是城管的态度粗暴、执法太放肆而已。而如今当街将孕妇撞死,还喝得个烂醉。至于城管还为违章商铺、违章建筑保安全的腐败行为媒体就更少报道了,事实上这种行为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笔者一高中同学的爸爸便是重庆某区的城管领导,其中的一些事笔者早有所闻。

  我们第一要问的是城管的执法范围是什么,其执法的权限和权力有效半径总有个界限吧。其实中国的老百姓对城管的理解是很狭义的,比如就知道个“维护城市秩序”,但是我们为什么不问,警察不也可以做这些工作吗?特别是巡警、片警。请问谁有见过香港电影里满街的城管而不是巡警和片警?对,我们首先应该质疑一个问题,其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拥有的权力的的合法性极其来源的正当性,包括是不是不可替代和必须。

  “李志强事件”后有人认为李志强所以会在执法中被刺身亡,是因为法律保护的不足,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不足以威慑商贩,所以必须增加权力以使他们更安全。笔者就不明白一个有执法权力的“公务员”难道就因为是权力还不够大才被杀的吗,那怎么不见长期和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天天被追杀,“文弱书生样”的政府公务员随便被砍?城管李志强的死只是一起偶然事件,试图利用一个城管死亡的悲情把整个城管群体置于弱势地位,并想通过增加权力使城管安全,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在笔者看来城管的权力半径不是太小而是太大,否则也就不会存在如此恶劣的腐败行为和肆无忌惮的酒后开车撞人事件。在这里笔者首先想向那位妇女和未出生的婴儿祈祷向其家人表示慰问,更重要的是笔者认为现在要做的不仅不是增加城管权力而是限制城管的权力,监督其权力,让城管和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和睦相处。


作者: 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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