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社团不如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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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31 南方新闻网 |
众论 最近,珠海有关部门严查社团组织党政干部公款旅游,以及社团组织的乱评比、乱表彰等行为,这表明上述行为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但是把清理、整顿的目标放在社团身上,就让人怀疑行动的成效。 公款出国旅游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不但浪费了巨额的公款,更破坏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旅游的直接受益者就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公款的审批、报销、使用的权力也由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控制,社团、协会最多也是起到配合跑腿的作用,即使赚了钱也是劳务费,只要不偷税、漏税,就属于合法财产,清理、整顿的根本还在于政府机关的自律,否则整理了社团,公款旅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 乱评比、乱赞助、乱培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社团、协会本身就与政府职能部门有着联系,有些甚至行使了部分政府部门的权力,扮演了二政府的角色,其清理整顿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上述社团、协会都属于合法登记备案的组织,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开设培训、评比、行业行检的资质,是否属于超经营范围,也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其他部门介入是否属于越权还是未知之数。 其实,要杜绝公款出国旅游,只要在财政拨款上限制就完全做得到,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只要依法处罚,就会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相应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乱评比、乱赞助、乱培训以及行业不正之风自然没有生存空间和市场,社团、协会无利可图,自然会退出市场。如果我们把板子打在社团身上,真正违反规定,获得实际利益的人反而不得到相应的处分,清理整顿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毕武昌(作者为资深法律工作者)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