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于690企业不得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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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31 南方新闻网 |
月薪低于690企业不得招聘 中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实施,目前部分企业招工工资待遇仍低于新标准 本报讯(记者熊薇)中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9月1日实施,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招工时给出的工资待遇低于中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 人表示,如果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实施时,这些企业尚未更改招工工资待遇,这些信息将不允许继续发布。有企业招工待遇低于690元/月 中山9月1日起实施的新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记者昨天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看到,大部分企业开出的招工工资已经超过了690元/月,但是最低574元/月、最低600元/月的工资待遇仍然出现在一些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中。 记者致电其中的数家企业,企业均表示知道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将调整,但是尚未考虑到要更改已经发布的信息。民众镇一家制衣厂发布的招收普通工人的信息中,给出的工资待遇为547-1700元。该厂负责招工的一位女士称,厂里计算工资主要采取计件工资的方式,工资待遇只是大概范畴,工人实际上拿的工资一般都不止这个数目。最低工资574元是按照现行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定的,9月1日之后会按照新标准有所提高。至于到时候招工信息如何更改目前还不清楚,要看老板的决定。 低于新标的信息将不再发布 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李泳宇介绍,中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将实施,如果到时候这些企业还未将招工工资待遇提高到690元/月,中心将取消对这些企业招工信息的发布。李泳宇称,以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变化时,很少有已经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有意识前来更改,中心也不能替企业做主提高招工工资待遇,只能停止发布这些信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职业介绍所不允许发布工资待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招聘信息。因此中山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后,此前发布的工资待遇低于新标准的招聘信息将要被撤消。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即,如果企业现在发布的招工工资待遇低于即将实施的中山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记得在9月1日之前更改发布信息,以免因此导致信息发布中断而耽误企业招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