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冤假错案仅是“疏忽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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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3:46 四川新闻网 |
据8月21日《楚天都市报》报道,24岁的重庆青年罗玉明从未到过福建,却因“盗窃罪”在福建蒙冤坐牢265天。更让人感到吃惊的是,事情被揭露后,当地公检法部门几乎众口一词地称:我们疏忽大意了! 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却“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把被冤枉的“犯罪嫌疑人”送进了深牢大狱。如此闹剧加悲剧,恐怕不是后来当地的公检法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我们 疏忽大意了”就能搪塞过去的。你一个“疏忽大意”,就让一个无辜平民人身上失去了自由,精神上损害了名誉,经济上蒙受了损失,代价是否也太大了呢?这起冤假错案的关键之处在于,公检法三个部门竟然都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错案,这是一个假的犯罪嫌疑人。一个人从被认定犯罪到关进监狱,是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法律程序的,这个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疑问,都应该引起法律机关的足够重视。而公检法三个部门办完这个案子,中间又该经历多少环节呢?难道任何一个环节都“完美无缺”,没有发现丝毫纰漏吗?公安机关破案心急,立功心切,检察机关和法院例行公事,片面追求办事效率,客观上利用了当事人不懂法的特点,最终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出台。 现在事情已经真相大白,据了解,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对此“很痛心”,相关办案人员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被冤枉的当事人已经被释放并获得了3万元的国家赔偿。但笔者觉得这还不够,打在当地公检法脸上的这一记响亮的耳光,应该让他们警醒、反思,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苑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