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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晶报:其实不必担心KTV行业是否抬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3:58 四川新闻网

  汪晓波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按年度缴纳。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这一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开始施行。

  版权局此举,是在文化部门启动“曲目库”系统建设后正式推出的。与文化部门此前的举措备受诟病不同,版权局的收费行为,只会在具体的标准上引发不满和争议,但是收费的性质却少有人能够反驳。

  消息甫出,有人立刻担心起来:KTV行业是否会借机抬价,从而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呢?这种担心顺理成章—KTV行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总要寻找分担的对象。不过我以为,在目前的行业背景下,担心并无太多必要。理由有二。

  其一,行政部门制订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是正本清源,是保护音乐作品著作人等合法的知识产权的必要举措。随着法治的进步,著作权人的利益应在行业经营成本中体现出来,这势必要减少KTV企业经营者的利润空间。

  其二,在版权局确定出具体的收费标准之后,KTV企业与消费者将为成本的分担而进行博弈。必须说明,这其中只关乎利益的调整,与道德没有关系。在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里,所谓企业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其实是一个没有多大意义的伪命题。

  在目前的阶段,或者更准确地说,当版权局的收费标准在公示完毕之后,人们的目光应当投到主持收费的行业协会如何透明、清晰地把收取的费用转交给权利人的过程当中。围绕着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争吵已有时日。其实,所争之事无非两点:一是利益要调整,各家为自己多争取一些;二是利益机制要透明,不该拿钱的人不要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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