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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干部不得接受村组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减轻农民负担有四项具体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新规定有四项新制度调整较大。

  一是农民负担“公示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

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二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村财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村,在1500元以内;20万元以上的村,在2000元以内;省定贫困村,在700元以内。

  三是农村教育“一费制”。从2006年春季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严把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关卡,严禁通过“一费制”形式将乱收费及不合理收费予以合法化。

  四是村级组织“零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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