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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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到今年5月,我市累计提供各类经济适用房33000多套。 刘东华 摄 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在昨日下午的交流会上,副市长潘世建代表厦门市政府详细介绍了我市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其中令人关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我市将坚持一个家庭“只能一套”的原则,并且原则上禁止上市转让。 潘世建说,厦门当前正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分配时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申请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亦可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时必须退出原有住房,退出的住房由政府收购或收回,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将实行退出机制。承租户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原审批单位应对承租对象是否符合承租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暂时没有其他居所、无法退出的,按相应的分类租金补助标准核减或取消租金补助。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