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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例窃水者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14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刘海虹实习生刘淼记者董梅)一业者窃水427吨,换来行政拘留10天、追缴水费2000元、罚款6000元的苦果。记者从市自来水总公司了解到,多年来因窃水被处以行政拘留在我市还是第一例。

  据介绍,8月17日,市自来水总公司的用水稽查人员在例行稽查时,发现位于洛阳路的好旺角烧烤店的用水量明显比同规模的用水量少,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用户的水表两侧

表锁有损坏的痕迹,水表也不是经过供水单位检测过的,在水表左上方的碗柜里,发现了原水表和装卸水表用的“活口”扳子。

  用水稽查人员立即与公安局城市建设管理支队取得联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警务人员赶到现场,该店老板承认了偷水行为。从年初开业以来,为了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采取两块水表轮换使用的方式,估计来查水费用几天原来的水表,过了查表的日子,就用自己买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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