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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重点高中将改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9:2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23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原“省级重点高中”改为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今后,“省级重点高中”这一沿用多年的称号在陕西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

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6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已通知要求停止“省级重点高中”的评估验收,启动“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 在《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学校评估共有10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和100多个评估要素。其中有一项指标是“对口帮扶薄弱学校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包含5个评估要素,其中有一项为:学校至少与一所兄弟学校建立对口交流、合作关系,对口工作得到对口学校的充分认可,双方均受益。

  对已成为“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学校,以高考升学指标完成情况奖罚教师学生、举办重点班等行为,并因此被通报批评后限期整改不到位,将暂停其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一年。如有乱收费、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将被取消,不能再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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