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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交强险中介业务 重申4%手续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22: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毛晓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从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规范交强险中介业务服务行为,保监会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令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或投保人要求,及时全额向保险公司解付或结转交强险保费。

  《通知》重申,保险中介机构代办交强险业务应严格执行4%的手续费标准,取得手

续费时要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

  《通知》说,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交强险销售、承保、理赔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交强险中介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费。交强险中介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通知》强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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