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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荒唐!上班如厕竟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0:59 大江网-江西日报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某电器厂近日出台“新规定”——“没有特殊情况,车间生产人员上班期间不准上厕所,须等到休息时间电铃响了才可去。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元,车间主管连带每次罚2元。”(见8月15日《羊城晚报》)

  有这么一句挤兑人的话,“管天管地,管不了人家拉屎放屁”。虽然此话甚是不雅,但它却是人们生活中的真理。遗憾的是,佛山市禅城区那家电器厂偏偏要管一管员工们的

如厕之事,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此等荒唐之事折射出两重困境。

  其一,企业老板没有把员工当“人”看。在老板眼中,员工完全是为他们挣钱的工具,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这种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方法足见当前一些地方农民工工作条件之恶劣。英国的罗杰·福尔克说过,“有什么样的管理人员,就会有什么样的公司”。这家电器厂想提高生产效率,没从工作流程和激励员工工作热情上入手,而从管理员工如厕之事入手,无疑是舍本逐末。

  其二,企业对《劳动法》之漠视可见一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一个连员工如厕都要限制的企业,还会去改善员工的工作卫生条件吗?

  笔者认为,限制员工的“如厕权”,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践踏和挑衅。有关管理部门应旗帜鲜明地对其予以强行制止。与此同时,还当举一反三,看看此等荒唐规定在其他企业和地方是否也存在,若有,也当予以强行叫停。

  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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