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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蛙菜市场遭"大屠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1: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郭鹏

  尽管我省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商贩兜售青蛙,但仍有利益熏心的商贩在高柱南路菜市场内高声叫卖青蛙,甚至提供将青蛙砍头、剁脚、扒皮的“全套服务”,这让部分目击市民心疼不已。

  23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反映称,高柱村内一家菜市场上有人公然出售青蛙。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位于高柱南路北侧的菜市场,并在市场北头找到了这家出售青蛙的摊位。只见一个半米多高的铁笼底部爬着上百只青蛙,由于相互挤压,这些青蛙都失去了“咕呱”乱叫的活力。看到记者驻足观看,女老板热情迎了上来,“来点青蛙尝尝吧,好吃着呢!”

  据女老板介绍,这些青蛙全都是本地青蛙,虽然价格与活鸡、活鱼稍高一些,但它口味十分鲜美,营养价值也比鸡鱼高很多,而且她们还会帮着宰杀,“将青蛙剁脚、剁头,扒皮,你回家后过油炒一下就行。”然而对于记者“出售青蛙是否得到政府允许”的提问,女老板表示:“青蛙和鸡鱼没什么两样,我们卖也有人买,政府干吗不让卖呀!”

  尽管女老板声称销量不错,也不时有顾客凑上来观看笼子里的青蛙,但亲眼目睹过商贩宰杀青蛙全过程的刘女士却对此颇有微辞。她告诉记者,青蛙是一种对人类有益的动物,甚至还被称作“人类的朋友”,眼看着一只只活蹦乱跳的青蛙转眼间被剁身扒皮,让人十分心疼,“别说炒着吃了,就是白给我都不想拿回家。”

  对于市场上有商贩出售青蛙的情况,2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林业局林政资源处。该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市场上严禁出售青蛙,如果有人在街头出售青蛙,市民可以向林业部门举报,但像菜市场内商贩出售青蛙的行为,他建议记者向工商部门举报。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馈给石岗大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尽快通知执法人员前去查处,同时提醒市民,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出售青蛙的现象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小链接

  买卖青蛙属违法行为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捕杀、买卖青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鸟类以及捕杀买卖青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其猎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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