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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打工少年与快餐店经理起冲突 害怕挨打跳楼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1:50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在一家快餐店工作的3个少年与经理发生冲突后,担心遭到殴打,就直接从3楼跳下“逃走”,结果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

  据当事人赵冬冬介绍,8月14日凌晨1时许,他与同伴郭青海、王大荣(3人均十六七岁)等人在客人走后开始吃饭喝酒。最后有3瓶啤酒没有喝完,因为值班经理拒绝退钱,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经理骂我们,我们还嘴说要收拾经理。”最后,3人回楼上睡觉。

  “我们刚躺下,其中一名同伴就上楼要求我们快点走,不然就挨打了。”赵冬冬说,“我们当时吓坏了,慌不择路,就顺着三楼的一个下水管开始往下滑,结果从三楼直接摔到地上,仨人不同程度受伤。”

  8月23日,记者在91医院看到,赵冬冬仍躺在病床上。据医生介绍,赵的锁骨出现骨折现象,右臂伤口缝四五针。

  据该快餐店商经理介绍,当时确实研究是否要报案或者报复他们,但最后没有决定要上楼打他们,只是想上去看看他们到底在干啥,因为有人反映他们在楼上搞破坏。

  “住院几天花费了将近1万元了,但是快餐店只支付了3000元,他们说与他们的关系不大,不会再掏钱了。”赵冬冬的姑妈说,现在,他们一家已经无法支付医疗费了。“我们出3000元已经够仁至义尽了,在这个问题上,快餐店不存在更多的责任。”该店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如此说。

   律师说法

  记者采访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一名副主任律师,该律师认为:3名酒店服务员和经理都是酒店的雇员,酒店说他们没有责任是不成立的。“虽然在客观事实上,商经理并没有殴打3名雇员,但这3名服务员的跳楼与商经理有直接关系。”该律师说,3名雇员虽然不到18岁,但是他们知道他们跳楼的后果,从此点上看,3名少年是受到某种压力的,因此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至于具体谁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最后应该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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