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标准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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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1:5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实习生蔡奕报道: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结合目前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提高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暑期时间定为七月、八月、九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