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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介入”对谁有利(来函照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26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首先声明,我写这篇文章,丝毫没有挑起事端的意思,倒是真诚地希望:过去了的事情就让他过去,不要再给亡灵亲属添伤痛。但是,作为律师,有几句话我不能不说。

  7月28日,江苏省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大爆炸,引起县、市、省和国家有关部

门的高度重视。据新华网7月30日电……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30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安华通报情况时说:“目前公司的账户已被冻结,地方政府对22位死者(他们年龄中最大的49岁,最小的才21岁)家属,成立了一对一的安抚工作小组。对死者进行赔偿,并已签订了协议,最少的赔20万元,最多的赔24万元。”

  距离爆炸仅仅两天,人的惊魂还未定,政府和企业就以最快的速度作出赔偿决定,并和受害方签了协议,如此速度之快效率之高,确实令人赞赏,给悲痛欲绝的人们一份安慰。但欣慰之余,作为律师的我们又对其中的一个现象感到惊讶:据当地同仁反应,政府下了一道命令:“律师不得介入事故的处理,否则,将受到停业思过的处理。”

  律师不得介入,也许是律师介入会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其实,我们律师在介入事故时,都是从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而努力,以减少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那么,7·28事故,为什么“律师不得介入”?

  我们每年都接手若干案件,其中大多是已经经过调处的,有的还不止一次一级调处的。为什么?就是调处者没有完全依法办事,受害方不服。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帮助受害者找回那份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律师不得介入”实际上就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剥夺。

  我们正处在建设法制社会的初级阶段。法,渗透到各个领域,渗透到一切社会活动中,渗透到一切活动的始终。而我们国家省以上的法律法规有几千部,任何人想把这几百万条的法律条文全都背在心里是不可能的。帮助所有人了解法律,让所有事情都依法办理,是我们律师的义务和职责。我们花了几年时间,把几百万条法律条文分门别类的摘出来输入电脑,需要时,鼠标一按,立即出来。我们一天接待上千人的咨询。现在很多地方都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我认为,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与他人打官司时要出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平时单位的一切活动中要提供法律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7·28”爆炸事故的通报称,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公司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违法试生产,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一个违法、违规、违章、违纪断送了22条鲜活生命的法盲企业能完全依法处理事故吗?律师的介入,就是保证依法处理,有什么不好?

  律师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制社会的建设者。切勿为了政府部门和涉案企业的一己之利,把律师排除在事故处理的职责之外,否则,既不利于维护受害者权益,也不利于从法律上追究事故责任。南京律师 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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