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房满70年交钱有望续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48 京华时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前天,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老百姓在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物权法草案初审时,有人“解释”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而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这一说法,让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最

为关注的焦点话题。

  在吸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公众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老百姓依法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

  ■委员观点

  70年期满后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据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70年后政府规定要交土地使用费,而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议要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县以上政府可建工读学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工读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应对其加强指导和管理,保障其办学条件。

  【背景】我国的工读学校教育始于1954年,到1966年,全国共有工读学校200多所。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工读学校”逐渐萎缩,目前已减少到67所。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学校的教职工若违反规定,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近年来似乎司空见惯,而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不惜结束自己生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04年,江苏一名17岁的中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当众羞辱,写完遗书后结束了自己的花季生命。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禁延长

  【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解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这一规定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要究责

  【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前不久,乌鲁木齐市一名11岁的孩子被父亲关在家里3年之久,其不能见人、无法上学的境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在对其抱以同情之余,对当地政府处理这件事情时的缺位也有不少批评。

  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将受罚

  【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背景】近年来,抽烟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