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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晶案另案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50 杭州日报

  昨日,下城区人民法院针对吴晶晶家人的一份起诉书作出裁定。裁定书认为吴晶晶家人再次向出租车车主提出的索赔,属于重复起诉,不予受理。

  今年5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认定车主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驳回吴家6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之后,吴晶晶的父母放弃了申诉的权利,转而另以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于8月15日起诉至下城法院,再次向车主提出民事索赔。不

但在赔偿金额上有所改动,变为43万余元,案由也由原先的侵权纠纷转为客运服务合同纠纷,认为车主作为出租车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将乘客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义务。

  法院裁定书认为,基于吴晶晶在乘坐出租车途中遇害的事实,吴家早先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66万余元。此案经二级法院审理,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且已生效。“现起诉人依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最终下城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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