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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巨额走私案宣判 逃税6.598亿洗钱1.128亿16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北海8月23日电16名被告人23日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4年到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他们走私香烟、柴油共偷逃税6.598亿元,洗钱1.128亿元。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等15名被告人,从1999年年初至2004年8月,经北部湾海上从境外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柴油入境,

销售到广州、深圳等地,其中黄锡填的行为“贯穿境外组织货源、组织运输、指挥销售、洗钱全过程”;郑继明则“共同商谋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两名被告人参与走私偷逃的税款分别为1.27亿元和1.59亿元,被确认为主犯,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同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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