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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气钢瓶“寿命”到底咋算 郑州一的哥质疑检测公司资质,将其推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车用燃气钢瓶“寿命”到底咋算 郑州一的哥质疑检测公司资质,将其推上被告席
作为郑州市唯一具有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资质的机构——郑州市吉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司)承担着郑州市6000多辆燃气车辆的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测工作。但最近,一名出租车司机对它的检测资质和对钢瓶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提出了质疑,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机构究竟该具备哪些条件?钢瓶的使用年限究竟该从何时算起

?本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车用燃气钢瓶检测吉安公司独家承担

  吉安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三十里铺。以前从事焊接钢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测工作。

  2005年11月28日,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经营项目新增了对特种气瓶(限车载天然气钢瓶)的检验。

  2006年4月3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家单位共同发出通告,要求所有的燃气车辆必须参加车用天然气钢瓶强制检测,并委托吉安公司承担检测工作。当日,该公司开始对车用天然气钢瓶开展检测和评定工作。

  钢瓶使用年限起算时间起争议

  作为郑州市5000多辆燃气出租车车主之一,翟广建最近和吉安公司较上了劲儿。他称自己所驾驶的出租车使用的钢瓶在检测中出现了问题。

  2002年6月2日,翟广建在郑州市绿源双燃料改装部安装了一套出厂编号为A079的车用天然气设备。改装部给他出具了合格证,合格证显示,使用年限为15年。

  按照通告要求,这个钢瓶应该在2006年5月10日前参加强检。4月28日,他驾车到吉安公司对车上安装的天然气钢瓶进行检测。

  5月3日吉安公司作出了检测报告,该报告确定翟的车用天然气钢瓶合格,但有效期至2006年8月31日。这样算下来,他的钢瓶实际使用年限只有4年多。这意味着,这个钢瓶的出厂日期应为2001年8月31日。

  吉安公司称,他们的检验依据是《汽车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该标准规定,出租车天然气钢瓶使用年限为5年,但未对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作明确规定。

  吉安公司认为,钢瓶使用年限应该从钢瓶生产日期起算。但翟广建认为应该从钢瓶安装到车上之日起计算。他对吉安公司对钢瓶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提出了质疑。

  之后,他又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为此,他又对吉安公司的经营资质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吉安公司在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之前,停止对汽车用天然气钢瓶的检验与评定工作,并将违法检测所得退还给出租车车主。

  的哥质疑吉安公司的检测资质

  今年6月12日,翟广建向中原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吉安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返还其检测费,并赔偿其损失”。

  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拟定于8月28日开庭。但由于吉安公司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使得开庭日期延后。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龙源出租车公司司机张师傅说,他的车是2002年6月改烧天然气的,安装的钢瓶是2001年生产的。本该在今年5月1日前进行检测,但他没有检测。他认为,如果从安装日期起算使用年限的话,检测后还可以用1年多时间。如果按照吉安公司的计算方法,使用年限只剩下4个月,那还不如不检测。

  在记者调查中,多数出租车司机对吉安公司的计算方法表示质疑。因此,截至目前,郑州市仅有1000多辆燃气出租车参加气瓶检测,仅占燃气出租车总数的1/5左右。

  有关部门称吉安公司无需计量认证

  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机构是否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昨日,记者到吉安公司采访时,该公司经理孙志杰说:“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不属于强制计量认证范围,凭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我们可以对车用天然气钢瓶进行检测,不需要经过计量认证。”据他介绍,外地从事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的机构也不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强制计量认证。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处陈处长对此有同样看法,他认为,只要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就可以开展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燃气车主到任何一家具有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资质的单位,都可以对钢瓶进行检测,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目前,吉安公司是郑州市唯一具有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资质的单位。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程师张新建认为,按有关文件规定,吉安公司不需要进行强制计量认证。

  钢瓶使用年限从何时起算无定论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在用的车用天然气钢瓶都不是本省生产的,因此,钢瓶从制造之日起到安装之日有一段时间。

  郑燃双燃料改装厂副厂长李君说:“我们用的钢瓶需要订购,钢瓶运来之后也不是立即可以装到车上,因此钢瓶的制造日期和安装日期会相差几个月。”其他改装厂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车主们认为,如果检测时,钢瓶使用年限从制造日期计算,那么他们的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缩短,就会“吃亏”。

  张新建对此解释,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钢瓶基本都是从制造日期起计算钢瓶使用年限的。像翟师傅的钢瓶,检测机构制造日期和安装日期之间相差10个月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吉安公司从钢瓶出厂日期起计算使用年限,他当然觉得“吃亏”。

  2002年年初,郑州开始发展燃气车,但一直没有专门机构对改装行业进行监管。改装高峰时,市区改装厂将近20家,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孙志杰表示,如果从实际安装的日期开始计算钢瓶使用年限,可能会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他们公司根据自己对国家标准的理解,从制造日期起计算钢瓶使用年限,也是出于无奈。

  张新建透露,省质监局已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报告,请求其对车用天然气钢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进行解释,目前尚无结果。

  钢瓶启用前先登记可避免损失

  “只要燃气车主和改装厂掌握一定的技巧,因时间差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张建新说。

  如果改装厂一次性购买钢瓶数量较大,不能及时安装到车上。改装厂应该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态度,到当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对暂时闲置的钢瓶登记备案,证明钢瓶在安装前没有使用过。这样,检测机构就会从安装之日起计算钢瓶的使用年限,车主的损失就减少。

  如果改装厂没有这样做,车主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钢瓶启用前或启用后30日内,车主可以持相关手续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登记备案,证明该钢瓶为初次使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2005年10月1日起,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但目前郑州市几乎所有的车用天然气钢瓶都没有办理使用登记。

  ■本报记者关素垒王海科肖风伟

  一工作人员正用仪器检测车用天然气钢瓶

  本报记者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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