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部分市县 陆续提高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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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王孝武 实习生 徐菡 通讯员 韩华平) 省民政厅低保中心昨日通报,湖北省襄樊、鄂州、咸宁、黄石等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陆续提高了低保标准。 从今年元月份开始,襄樊市、鄂州市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月调整为170元/月;6月份开始,咸宁市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调整为145元/月;7月 份开始,黄石市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56元/月调整为180元/月。另外,松滋市、当阳市、汉川市、钟祥市、黄梅县、赤壁市等地也适当调整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调幅在10-36元之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