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出台视频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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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网络恶搞之风愈演愈烈,且越来越离谱,说明对网络恶搞之风的确到了该刹一刹的 时候了。但问题是,究竟靠什么来规范、净化网络视频?如果日后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也需要领取许可证,这不仅将加大行政管理和公众上网的运行成本,而且还有极少数人得了感冒,却逼着广大网民跟着吃药的嫌疑。按说,任何制约性政令的指向应该是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不是给绝大多数人带来麻烦。所以,从制度设计层面上说,视频传播须申领许可证,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实际上,陈凯歌也好,八一电影制片厂也罢,面对恶搞《无极》和《闪闪的红星》,都曾表示对恶搞者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之所以这么说,相信他们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我看来,不管在网络上怎么恶搞,无非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损害他人名誉权。而现行刑法对这类犯罪的认定、量刑都有明确规定。如果有谁冲破了道德底线,逐一依法问罪不就得了,怎么可以用一纸行政政令来替代法律的权威呢?如果相关法律条文不够完善,也绝对不是行政政令可以弥补的。 以抬高网络视频传播门槛为主的管理条例,如果残留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行政痕迹,那我建议:还是且慢出台为好。毕竟,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路上已经走了好多年了。⑤3 □徐林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