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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09 今日早报

  牙防组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

  北京朝阳法院建议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对牙防组违法认证行为进行审查

  北京朝阳法院前天发布消息称,法院已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

  此前,因质疑牙防组的认证能力,法学博士李刚曾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超市、全国牙防组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后又将卫生部追加为此案共同被告。

  擅自从事认证最少罚10万元

  昨天,朝阳法院在给国家认监委的司法建议中指出,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并不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建议国家认监委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朝阳法院指出,这一司法建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该条例第9条指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同时,该条例第5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向卫生部建议加强监管

  前天,朝阳法院向卫生部发送了另一份司法建议。

  法院指出,经审查确认,原告李刚作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消费者之一,以其民事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卫生部作为共同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但是,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院发现全国牙防组作为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权力。

  朝阳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擅自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并收取费用,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也损害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基于此,朝阳法院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并对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依法作出处理。(2411501)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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