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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1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未成年人被称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环境却不容乐观。为此,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突发事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未成年人优先的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

  未成年人享有五项权利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解读: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延长

  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解读: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应试教育问题。草案提出,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要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保护未成年人政府不能缺位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事例:前不久,乌鲁木齐市一名11岁的孩子被父亲关在家里3年之久,其不能见人、无法上学的境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新疆有关方面对此早有觉察,但救助工作却屡屡陷入僵局。舆论在对其抱以同情之余,对当地政府处理这件事情时的缺位也有不少批评。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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