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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申遗”成功,生意兴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00 光明网
沈仰佑

  在江苏省社科联等主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发展论坛上,台湾佛光大学创校校长龚鹏程针对目前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一些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提出了异议和批评。(8月17日新华报业网)

  据介绍,中国大陆目前是“世界遗产”最多之地。一旦“申遗”成功,立刻身价百倍,变成观光热点,却也成了地方上的摇钱树。龚鹏程指出,一些旅游业者常常搞不清楚自

己的条件和定位,在古迹文物区或自然生态区,动辄大肆兴建休闲旅游设施,历史建筑动辄拆窗打墙,辟为商铺,以致游客本拟去看名胜古迹,结果常常只是去了餐厅、商店。他举例说,正在申报世界遗产的江南水乡周庄,原本朴实的小渔村,成了个大卖场,嘶喊叫卖沈万三大蹄髈。“蹄髈固然肥甘可口,但家家户户都在卖一坨坨油滋滋的蹄髈,看了只会让人倒尽胃口。”

  大凡将“申遗”等同于“生意”的地方,从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发展趋势看,一般会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目光上“短视”,看不到“申遗”的目的意义,仅仅把它作为发财致富的敲门砖;二是行为上“短期”,急功近利,“为了腰包鼓,不思日后苦”,乃至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无所不用其极;三是弄得不好生存上会“短命”。游客为观赏名胜古迹而来,如果满眼是宾馆、商铺,岂不扫兴而返?到头来肯定事与愿违,得不偿失。龚鹏程透露,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就有5处遗产要重新评估,其中布达拉宫已连续三年被要求重评,紫禁城及三江并流处都是第二次,情况也比较严重,“评估若不通过,就得除名。”

  “申遗”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要不要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回答是肯定的。但开发也是为了保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护性开发”。开发不能破坏原有的结构布局,破坏固有的体态特征,不能丧失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开发要“保”字当头,“护”字贯穿始终,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否则就容易走向极端。

  法国的罗曼·罗兰有句名言:“更可怕的死亡:遗忘。”(《母与子》)保护和继承文化和自然遗产,要做的工作很多,择其要者,愚以为,必须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大局意识。识远者贵本,见近者务末。目光短视者,往往舍本求末,只看到遗产的地方性,而没有认识到它的民族性和世界性。因此,要克服短期行为,一定要要站在高处,看在远处,把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提到全局性的战略高度来考虑。没有战略远见,任何战略规划、战略行动就一文不值。二是法制意识。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召开了第十七届大会,会议针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破坏的威胁,制定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就提到要避免“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城市或旅游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威胁”。这是世界性的公约,各国必须无条件遵守。三是责任意识。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决不能单纯一味地追求利润,它还有尊重人类、尊重自然、社会责任等多元化的目标。“天人合一”才能和谐相处。我们不仅要向老祖宗负责,更要向下一代负责,向人类的未来负责。有了这种责任,才能做到事不轻举,“料远若近,视昧(昏暗不明)而察,筹不虚运,策弗徒发”(《魏书·王昶传》),才能有效地避免“三短”,也才能确保不可再生的、十分保宝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完好无损地“遗传”到永永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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