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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在“治摩”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实习生熊慕华 通讯员闫海滨)“政府现在的重点是治摩托车,我们的电单车还能再骑一段时间”,“治摩令”颁布后,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似乎如释重负。但记者从东莞市治摩办了解到,虽然原定今年5月出台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一再推迟,但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在从9月1日起开始的治摩行动中列入整治对象,届时有关部门将视其为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而对司机处以罚款和拘留。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获“豁免”

  交警部门告诉记者,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标准为:设计最高车速等于或少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公里/小时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地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地制动距离不大于15米;电动自行车总重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不少于7公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公斤;助力车的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超过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则视为机动车,一直是交警部门执法查处对象。

  而东莞市治摩办工作人员则表示,东莞市公安局印发的《东莞市公安局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适用法律指南》中规定,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汽油助力自行车,视为机动车中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其中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视为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视为摩托车。对无证驾驶设计最大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除予以罚款外,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市民暂勿购买电动自行车

  东莞市治摩办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原定今年5月出台的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已经推迟,迄今也还没有全面“禁电”的时间表。据了解,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去留问题,东莞市政府已经组织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方人士对电动自行车的去留展开讨论,市政府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通过后,方案将向社会公布,结果到底什么时间公布,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东莞,电动自行车上路所带来的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效率等问题并没有因为“治摩大战”而被有关部门忽视。有关部门提醒,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可以正常行驶,但也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必须走非机动车道,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否则不仅会面临处罚,而且也会危及自己和别人的安全。据统计,今年7月东莞市发生了7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了1人死亡和5人受伤。

  交警部门提醒,由于东莞市还没有明确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为了避免损失,市民最好等有关规定出台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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