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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不合标准12月起不许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桂琼)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环境卫生整治办获悉,至今年11月底,东莞全市各镇(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改造、更新一批环卫设施设备。12月1日起,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环卫运输车辆不准装运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严禁上路行驶。

  各镇要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更新的工作意见》,东莞各镇区都要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以防出现二次污染。

  另外,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都要进行密封式作业,不能洒、漏、暴露垃圾,应使用加盖密封有移动轮子的专用胶桶收集垃圾并配备专用电瓶车运到垃圾转运站,或使用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箱收集垃圾,用“勾臂车”运到垃圾转运站或直接运到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新建公厕须达一类标准

  东莞市政府还要求各镇(区)、村(社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有关要求配齐扫路车、洒水车、吸粪车、果皮箱等环卫设备;道路机械清扫率要达到国家要求;公厕、垃圾转运站的服务承诺和标志牌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新建或改造的公厕要求为一类标准,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并要以环保生态型为主,并尽量免费开放使用。

  环卫运输车辆的整改或更新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环卫运输车辆,在2006年12月1日后将不准装运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严禁上路行驶。违反有关规定行驶的环卫运输车辆将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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