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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月开查医药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25 华商网-华商晨报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的药品大规模降价已进行了两次,那么辽宁省内百姓得没得到实惠?

  这个疑问将在10月份之后得到解答:从9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省、市各级物价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在省内开展一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检查将在10月底结束。

  “但是专项检查只能督促一时,保证百姓长期受益,还需要完善日常的监管制度。”省物价局价格检查所相关负责人称。

  今后,我省医疗机构将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特别是一些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检查·原因

  投诉居高不下

  “国家开展这次医药价格检查,主要就是这类价格投诉仍居高不下,‘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社会焦点问题。”省物价局价格检查所相关负责人称。

  据介绍,虽然近几年全国已连续几次降低医药价格,并多次开展专项检查,但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

  仅2006年上半年,在全国价格违法案件中,药品和医疗服务类就占了9582件,位居总数第二,排位第三的交通运输价格却只有3225件,相差6300多件。

  在我省,医药价格投诉比重也不小。该负责人表示,其中大部分投诉都集中在医疗服务重复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违反药品采购规定等方面,让国家几次药品降价失去了意义。

  检查·范围

  医院药企血站

  物价部门此次将重点检查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这次我们将主要检查2005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但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价格检查所相关负责人称。

  此次检查范围将包括省内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我省物价部门将主要检查24个省级单位,其中八成以上是医疗机构,其余的则是医药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其余单位将由各市级物价部门检查。

  检查·重点

  严打变相涨价

  在以前几次国家药品降价时,就有业内人士提出,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有可能会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转而生产和使用高价药品,依然无法解决百姓“买药贵、看病贵”的问题。

  “这就是在变相涨价,类似的抬高药价的手段还有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这都是我们要检查和解决的焦点问题。”价格检查所负责人表示。

  除此外,这次检查的重点还包括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即纠正并给予违规单位相应处罚。

  如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秦齐思采写

  检查·详情

  重点查拒用降价药

  在此次检查中,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降价拖拉的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

  ■改名涨价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指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随便加价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加价,实际加价率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实际零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擅自卖药的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

  ■巧立名目的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

  ■重复收钱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重复收费的;

  ■检查提价的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等变相提价的;

  ■药企违规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的;

  ■招标敛财的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变相多收费的;

  ■用血违规的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用血价格,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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