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 老师辱骂学生将遭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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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8月23日电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处罚。 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教职工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 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