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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试解房产权归属 私宅70年后可缴费续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23日电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物权法草案初审时,有人“解释”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而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

的补偿金。这一说法,让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话题。

  目前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无疑让那些为住宅命运操心的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老百姓依法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

  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补偿问题,直接关涉百姓切身权益,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必须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并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乡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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