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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公立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倪秀萍实习生霍天雷)从9月1日开始,我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将开展单病种限价,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收费进行最高控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该厅和省物价局共同研究确定的部分单病种,供各地、各医院在选择病种限价时参考,其中包括原发性高血压、支气管哮

喘、胆囊结石、正常分娩等近50种。

  符合8个条件的单病种可实行限价

  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各医院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选择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选择的限价单病种必须符合以下8个条件: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愈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据了解,目前大医院接诊的各种疾病涉及1000多种,而按省卫生厅的要求来估计,即使就是三级综合医院,9月1日后开展的限价病种最多也就十几种。对此,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要求各地、各医院要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4个步骤确保限价水平合理

  据了解,按省卫生厅的规定,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同一病种的限价水平可存在一定的差价,即同一病种在不同的医院之间,可有不同的限价。但每个医疗机构的限价必须遵循以下4个步骤完成,并上报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首先是编制临床诊疗方案。各医院要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临床护理方案。

  其次是测算初步限价水平。根据制定的临床治疗方案,按现行收费标准计算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

  第三还要计算单病种近3年(2003年—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确定限价水平提供依据。

  最后确定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3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3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省卫生厅还要求,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治疗方案改变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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