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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冤假错案仅是“疏忽大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7:42 兰州晨报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4岁的重庆青年罗玉明从未到过福建,却因“盗窃罪”在福建蒙冤坐牢265天。事情被揭露后,当地公检法部门竟众口一词地称:我们疏忽大意了!

  一个人从被认定犯罪到关进监狱,是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法律程序的,这个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疑问,都应该引起法律机关的足够重视。而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破案心急,立功心切,检察机关和法院例行公事,片面追求办事效率,客观上利用了当事人不

懂法的特点,最终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出台。

  现在事情已经真相大白,据了解,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对此“很痛心”,相关办案人员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被冤枉的当事人已经被释放并获得了3万元的国家赔偿。但笔者觉得这还不够,打在当地公检法脸上的这一记响亮的耳光,应该让他们警醒、反思,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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