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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7:46 兰州晨报

  

【附图】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

  污水处理厂。本报资料图片

  我省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

  根据建设部要求到2008年收费标准将逐步提至0.8元/吨

  本报讯(记者朱婕实习生李京梅)日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称,到今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8月23日,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及省建设厅的有关人士,他们表示,尽管我省的污水处理费低于该标准,但目前我省暂时不会提高现行收费标准。

  省环保局:现行标准较低

  记者从省环保局污控处了解到,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到50%,一吨生活污水的最低处理费用在0.8元左右,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我省现行的征收费用处于较低的水平。今年8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与甘肃省政府签订了甘肃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甘肃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要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使甘肃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走上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二是到2010年底,甘肃省COD牗化学需氧量牘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16.8万吨,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1.4万吨,削减比例为7.7%;其中黄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13万吨,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1.3万吨,削减率为9.1%。第三就是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在“十一五”期间逐步达到0.8元/吨。

  省物价局:暂无提价安排

  “我省现有16个设市城市、4个县区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35元/吨,个别县区只收0.2元/吨。”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能保证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并在3-5年内逐步达到保本微利的政策要求,虽然我省现行污水处理征收费用较低,但目前暂无提价安排。因为涉及有关收费标准,都应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目前,我省物价部门还未接到任何通知,也暂未制定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的方案。

  省建设厅:逐步提高费用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到2008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至0.8元/吨。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并下发各地,《通知》指出应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缴力度。采取分地区、分时段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到2008年使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达到0.8元/吨“保本微利”的水平。各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对收费不足部分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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