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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预防职务犯罪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杨晓林 蔡吉林) 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打击犯罪相结合、与促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该县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兴隆县是资源大县,农村人口占80%。近年来因矿业发展引发的利益之争日益突出,为此,该院从2003年7月起就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村级延伸,在该院的建议下,兴隆县2

90个村全部成立了预防犯罪小组,在监督村级财务和化解乡村不稳定因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还坚持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今年6月以来,该院先后在该县10个省级示范村建立了“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站”,目前10个示范村已有5个村成立了法制夜校,2个村成立了法律图书室,4个服务站组织干警到村里上了法制课,化解了3起矛盾纠纷。

  在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过程中,该院坚持预防工作同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先后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专项整顿矿业税收秩序、打击非法占有林地等多份检察建议,均被县政府采纳。

  近几年来,该院坚持对乡村两级干部中发生的达到立案标准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同时对村干部进行培训,通过“送法进村”,建设“法制一条街”等活动,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引导,实现了打防结合的良好效果。

杨晓林 蔡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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