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政府不能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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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00 潇湘晨报 |
现实状况:前不久,乌鲁木齐市一名11岁的孩子被父亲关在家里3年之久,其不能见人、无法上学的境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新疆有关方面对此早有觉察,但救助工作却屡屡陷入僵局。舆论在对其抱以同情之余,对当地政府处理这件事情时的缺位也有不少批评。 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 或者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