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儿童保护法制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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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01 潇湘晨报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柳华文表示,此次法律修订可以视为国内立法中吸引和转化国际人权文件中相关规则的一个体现。 首先,修订稿在立法宗旨上实现了既有基础上的进一步突破,既反映了我国儿童事业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也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原则接轨。其突出体现是,关于“儿童优先”原则的规定和关于儿童赋权的规定。 此外,修订稿在法律操作性和刚性上进一步加强,既明确了执法主体,又丰富和细化了法律责任。这是相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避免法律缺少操作性和约束力,成为“软法”或者“棉花法”。 修订稿还对家庭保护的规范和调整更加全面和科学,增加了监护人之外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并特别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接受家庭教育和禁止童工的内容,反映了实践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声。 修订稿与时俱进,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的儿童保护机制,并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儿童保护法制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