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公办学校“静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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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15 潇湘晨报 |
本报讯新的学期即将到来,长沙市教育局对学校违规补课收费、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再敲警钟:节假日公办学校严格实行“静校”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补课。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收费一律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凡进行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一律视同公办学校对待(寄宿制中小学的作息安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同时从秋季开学起,假日学校一律不再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学校在职教师在教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兼课。寒暑假进行兼课的,需经学校批准。 实习生 赵伊密 记者 胡力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