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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处理一起欺诈行为——样机当作新机卖商家赔偿二万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1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消费者蹇先生在贵阳某一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标价为22000元的名牌液晶电视,谁知在出售过程中,商场竟然瞒着蹇先生将一台“样机”送到他家中。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获悉,消费者蹇先生获赔44000元。

  今年3月底,蹇先生在贵阳一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标价为22000元的40英寸液晶电视,次日,电器商场就将电视机送到了蹇先生家中,蹇先生当即要求商场工作人员调试,不料

电视机无图像、无伴音,见此状况,安装人员立即写了一份证明材料交给蹇先生,上面清楚注明送到他家里的是一台故障机,并承诺7日内更换一台新机。

  8天后,调换的新电视机送到了蹇先生家,细心的蹇先生注意到,新电视机包装箱的码钉和封口条都不是原装的,而且安装人员把第一台机器抬走时,将电视机上的机身号撕了下来贴在了新换的机器上。

  一个星期后,新换的电视机又发生了和上次一样的故障:无图像、无伴音,蹇先生为此多次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却一直没有结果,5月中旬,蹇先生将商场投诉到了省消费者协会。

  消协在调查中得知,蹇先生看中并购买的那款电视机出现问题后,由于当时商场缺货,就从另一贸易公司调拨了另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送到了蹇先生家中,但在此过程中电器商场和贸易公司都没有将更换的电视机是“样机”这个事实告诉蹇先生。

  省消协认为,电器商场和贸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近日,在消协的调解下,电器商场退还了蹇先生购机款22000元,贸易公司则支付蹇先生赔偿费22000元,共计44000元。作者:杨露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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