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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顾客被盗,售货员“鹊起”》追踪 市民热评“鹊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20 贵州都市报

  有人认为“拔刀相助”是美德,有人认为没有义务抓小偷,还有人认为制止犯罪要讲方法

  8月21日,本报报道了贵阳瑞金路某大商场内售货员目睹小偷拎包,却没给顾客任何提示。报道见报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拔刀相助”是美德

  贵阳某品牌服饰专卖店店长高大勇先生认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每一个有能力的公民遇到类似情况,都应该站出来制止小偷的行为。如果社会上多一些愿意“拔刀相助”的热心人,整个社会秩序将会得到很大改善。

  刚从部队退伍的李先生也持类似观点。李先生说,他以前服役的部队基地附近很少有抢劫或者盗窃案的发生,就是因为部队里的官兵只要看到不法行为就会站出来制止,让不法分子们都避而远之。

  没有义务抓歹徒

  贵州大学法学专业大四学生张同学认为,一般公民没有抓小偷的义务,国家的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小张还用他在美国留学的同学小许的遭遇来印证自己的观点。小许有一次在学校抓了一个小偷,原以为会得到赞扬,却受到警察的警告,警告他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冒险行动,而应该首先报警,因为法律将抓小偷的义务完全赋予了警察。

  胆小只因势单力薄

  贵阳某医药公司业务员付先生说,社会上有正义感的人并不少,很多人之所以袖手旁观,是因为不时出现见义勇为而无人相助的情况,这导致许多希望伸张正义的人因为势单力薄而不敢挺身而出。况且报道中的售货员又是女孩,必须顾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不应该过于指责她的行为。

  制止犯罪要讲方法

  警方指出,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而且这个义务是强制性义务,商场必须履行。如果售货员目睹偷包而不闻不问,商场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警方同时提醒,虽然每个公民都有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但要讲究方法,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违法行为。当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商场内有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时,首先应考虑制止违法行为,认为自己无力制止的,应当及时隐蔽的提醒顾客注意,或者联合其他员工共同行动。如果上述方案都不可行,就应当立即联系商场保安人员并报警。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作者:黎晶 杨君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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